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促进补贴精准发放。
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本省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个人收入,非家庭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省定低保最低标准的25%、30%、25%进行动态调整,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仅针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城乡低保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5元、85元。
办法还对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衔接、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申领和发放流程、档案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来源:福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