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继续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面向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据了解,计划在见习补贴、税费支持、保障激励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广大适龄青年通过见习渠道早日走上工作岗位、实现人生理想。
据了解,福建省将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此外,福建省还倡导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在税费支持方面,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将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了解,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到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记者 胡一晟)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