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省财政将加大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计划于2023年至2027年对全省2000个左右村给予补助,每村补助50万元。
补助对象主要为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的村。
通过财政补助,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村集体利用当地特色和优势,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改造提升、盘活利用现有资产,开展农资采购、品牌培育等社会化服务以及创办领办经济实体等,促进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壮大。
来源:福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