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省工信厅修订印发《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认定领域、目录管理、认定条件、工作职责等方面,旨在进一步提高申报项目技术创新的要求,重点支持通过技术攻关形成有效突破的重大技术装备。
《细则》明晰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定义,即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突出整机装备技术攻关,带动核心零部件制造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不再单独认定关键配套基础件。
在配套扶持政策方面,省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基础、行业特征,因地制宜制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政策。(记者 颜澜萍)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