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1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为什么做了CT检查,换家大医院,医生还要我再做一遍?”长期以来,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在不同医院间不互认,是很多群众就医时经常遇到的“烦心事”。一家医院的“船票”上不了另一家医院的“客船”,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影响就医体验,也造成了医疗资源浪费。 为了打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僵局,继国家卫健委出台相关规定后,省卫健委近日也印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不同区域、不同医院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不愿认”“不能认”“不敢认”的情况之所以长期存在,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法律风险,不少医院和医生认为这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最大的难点。《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医师必须对病人亲自检查后,才能作出处置决定。如果只是凭借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一旦误诊误治,其后果将由处置医师承担。面对潜在的法律风险,当前不少医院的做法是,对于不是特别重要的检查项目,尤其是门诊病人,对他院报告单一般予以认可;但是对感染类检查报告或是需住院手术病人的检查单,出于医疗安全等方面考虑,医院一般会要求重做。 其次,医疗机构间的技术水平差异,也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增添了阻力。各家医院的检查仪器、医疗设备、试剂等检验分析系统,都来自不同生产厂家,检验溯源性都是按照各自厂家制定的,检验结果可能不同。且基层医院的设备性能,结果质量和检验水平暂时还不能与三级医院相比,许多详细的检查(如分子检测)也无法做到。 疾病是动态发展的,部分检查检验项目时效性有限,多次检查对疾病诊断也具有重要意义。例如,一位有胸闷病史的病人,白天不舒服到医院检查,显示肌钙蛋白正常。晚上病症加剧再来看诊,医生需要再次检查肌钙蛋白才能明确是否有心梗。 最后,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会减少本院的相关业务收入,医疗机构自身动力不足。 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势在必行。业内专家强调,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医保、医院、医生、患者等多方权益,“因此,应该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作为重要前提,科学把握‘度量衡’”。 完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结果互认引起的医疗事故的权责归属问题,消除医务人员的顾虑。或引入商业保险,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提供保障。例如,浙江省设立了“互认责任险”,在政府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维护医生和医院的正当利益,让医院和医生“敢认”。 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明确互认机构、互认项目及互认规则,形成科学的制度标准体系。有关单位应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和培训,通过实施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和盲样考核,强化检验和影像资料质量,让医院和医生“能认”。 此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还应与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结合起来。医保通过按病种付费,可促进医院医生形成“不必要的检查不做、不必要的药不吃”的自觉,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或将不再是难事,让医院和医生“愿认”。 (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储白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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