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全国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目录
1. 【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抗诉案例】福建潘某英诉某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检察监督案
2. 【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再审检察建议案例】江苏丁某诉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检察监督案
3. 【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例】山东某养殖中心诉某镇政府强制清除地上物审判程序检察监督案
4. 【行政裁判执行监督案例】山西翟某胜申请执行行政处理判决检察监督案
5.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例】湖南某市执法局申请执行罚款决定检察监督案
6.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例】河北朱某诉某市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7. 【司法救助案例】浙江王某诉某市人社局甲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
8. 【公开听证案例】贵州刘某祥、邓某珍诉某县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检察监督案
9. 【跟进监督案例】陕西某国土资源分局申请执行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罚款决定检察监督案
10. 【参与社会治理案例】西藏某市人民检察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案
案例一
福建潘某英诉某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裁判结果监督 抗诉 行政拘留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15日,福建省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下简称某区公安分局)以潘某英殴打郑某开致轻微伤为由,决定对潘某英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五百元,并于当日将潘某英送至某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某市拘留所当日发出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拘留决定未能执行。2014年6月20日,某区公安分局又针对潘某英的同一个行为作出内容、文号完全相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潘某英执行行政拘留。
2014年9月1日,潘某英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区公安分局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某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潘某英的诉讼请求。潘某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3日作出(2015)×行终第143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潘某英申请再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案件受理及调查核实。2016年6月15日,潘某英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经查阅卷宗、调查核实,认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系某区公安分局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然申请人提出的原审判决采信证据不合法、违反举证分配原则等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但被诉行政处罚存在以下违法情形:2014年1月15日,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潘某英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五百元,在送交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时,某市拘留所发出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随后某区公安分局将潘某英释放。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行政拘留执行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应视为拘留决定机关同意停止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决定终止执行。在事隔5个多月之后,某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相同文号、相同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将潘某英再次执行拘留,亦明显违法。
监督意见。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行终第143号行政判决认定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系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2018年1月16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监督结果。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8日作出裁定,指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20年5月29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为2014年1月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不再执行,公安机关对同一个行为再次作出内容完全相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一事重复处罚,程序违法,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及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指导意义】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坚持全面审查、精准监督。行政拘留属人身自由罚,是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不限于申请人的申请监督理由,对行政拘留的作出、执行等环节进行全面审查,查明被诉行政拘留处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其交付执行明显违法,原审判决确有错误,遂依法提出抗诉,监督纠正了错误的行政判决和违法行政行为,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