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3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今年是乡村建设行动元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后,各地在村庄规划、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动作不断,不乏大手笔投入。
近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等乡村建设实践,有效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短板,极大程度改变了乡村面貌。
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实现路径,新时期的乡村建设行动必须厘清为谁而建、由谁来建的问题。
毫无疑问,广大农民是乡村建设的受益主体。应该把乡村建设成为农民的美丽幸福家园,而不是规划师的、投资者的、游客的或者其他人的家园。这就要求,乡村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了解农民需求。
经过历史演变,乡村早已生发出生产、娱乐、文化、教化等多元化功能体系,农民与乡村在长期磨合中形成了相互依存、难以分割的紧密联系。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水土也在不断满足一方人的需求中,逐渐形成自身独特而又完整的功能与空间布局。那是农民的生活智慧,也是乡村的特有规律。
以生产功能为例,农民的房子建在哪儿、怎么建,不是随心而欲的决定,而要基于地形、气候等自然因素,同时要满足生产的便利性需求。农民的栖身之所与其赖以为生的土地不能距离太远,农家庭院要具备谷物晾晒、农机具存放、农产品粗加工、手工生产等配套功能。
过往的乡村建设实践中,不乏令人遗憾的案例。其原因无外乎不尊重乡村规律,无视农民实际需求,照搬城市模式,人为地切断农民与乡村的联系。无差别地让农民“上楼”,千篇一律的建筑风貌,为了环境整洁限制生产……这些有悖乡村发展规律的做法,不仅无法振兴乡村,反而可能加速乡村的凋败。
为农民而建,自然也要让农民参与建设。
当前,政府是乡村建设的主导力量和投入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人士等多元力量则作为有益补充,为乡村建设提供了更多资金与智力支持。即便如此,农民作为乡村建设主人翁的地位依然不可动摇,任何外来力量都不能反客为主。
但现实情况是,农民常常从参与者退居为旁观者。乡村如何建设,本应最具有话语权的农民,却失去了发声的机会;乡村建设得好不好,本应最具有评判资格的农民,却只能被动接受乡村建设成果。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乡村建设行动首先应该是一场农民赋权行动。只有赋予广大农民关于乡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才能真正保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让农民共享乡村建设成果。
以乡村民居修缮为例,传统的做法是将工程委托给城里的施工队,但现代建筑工艺与乡村民居总有点格格不入。永春县的做法则有所不同,可资借鉴。该县在推进农房整治过程中,引导本土工匠发挥所长,采用本地建材与物料,兼容传统民居营造工法与现代建筑工艺,努力在建筑风貌上保持历史文化特质,在宜居上贴近现代化需求。这个过程中,农民的创造性得以激发,主人翁精神得以发扬,并且获得了更多在家门口就业增收的机会,村庄的内生动力得到激活。
为农民而建的乡村,才是真正的美丽乡村;让农民充分参与建设的乡村,才是真正富有活力的乡村。(记者 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