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9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 福建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目标任务包括:今年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到2025年,沿海发达地区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等。
我省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从退出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逐项分类优化调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对脱贫人口中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为提高特色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我省将加强80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快61个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保持生猪存栏900万头以上,创建36个国际标准农产品基地,新建高标准农田135万亩;创建30个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00个农业产业强镇和200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选任2000名以上省级科技特派员,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新建10个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150个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
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农村现代化,我省全面推进村庄规划工作,要求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注重风貌引导,不搞大拆大建,做到“村民看得懂、用得上”。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城乡供水统一运营,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崇尚集约建房”建设,今年全省整治既有农房10万栋。以省级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农业产业强镇为重点,打造一批连接城市和农村的重点镇,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
为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我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有序开展,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力度,落实“四免一补”政策,推动新增中专学历以上高素质农民2万人。
为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我省落实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