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主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牵引动物或者在行驶中的非机动车上栓系动物等行为拟罚款50元。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非机动车登记,或者办理补领、换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业务的拟罚款300元。
仓山交警在二环路则徐大道路口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资料图) 陈暖/摄
近日,福建省司法厅网站发布关于《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以上处罚规定。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关注“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0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福建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fujian.gov.cn/gzcy/lfyjzj/detail.htm?id=30781)“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jssftlf3c@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省司法厅收,邮编:35002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