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8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在全省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加强我省海域海砂开采管理,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砂需求。
通知明确,海域采砂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遵循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原则,我省管辖海域符合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条件的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开采海砂主要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求。出让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应当确定同一位置和同一期限,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采矿权到期不予延续。
通知对海域采砂选址、出让前期工作、出让方案编制报批、出让流程等细节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沿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督促海砂开采企业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规范有序开采海砂,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海砂开采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卫星遥感影像获取和日常巡查发现的疑似违法用海图斑线索,全面开展实地核查,充分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成果,对违法开采海砂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应组织辖区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维护本辖区海砂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秩序,并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发现海砂开采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地点、范围、规模和方式开采海砂,以及违反合同约定销售海砂、改变海砂用途的,要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 张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