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7月起调整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2020年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标准的通知
7月1日起执行
上限标准
据悉,2020年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的测算方法为:2019年度漳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952元,缴存上限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最高缴存基数、12%为最高缴存比例计算为6952x3 x 12%=2503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2503x2=5006元。
下限标准
同时,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72元,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58元。测算方法:依据我省人社厅公布的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芗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720元,其他县(市、区)157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即: 1720x5%=86元、1570x 5%=79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86x2=172元、79x2=1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