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福建省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闻发布会举行,福建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德培,厦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二级关务监督张冬冬,主要围绕福建省跨境电商发展、B2B监管试点等有关情况做发布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现场 焦艳摄
刘德培介绍,2015年,福州、平潭获批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全国含江苏昆山仅3个城市获批),同时获批成为全国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试点城市(当时全国仅10个)。自2018年开始,厦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龙岩等6个城市先后获批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福建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德培 焦艳摄
根据海关统计,2019年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达25.53亿元,同比增长89.21%。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传统外贸出口大幅回落,但跨境电商却逆势增长,1-5月份跨境电商1210保税、9610零售进出口达33.68亿元,同比增长近4.9倍;8639邮快件进出口8.51亿元,实现净增长,为全省外贸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和外贸环境带来的冲击影响,商务部、海关总署聚力“六稳”“六保”,着力求新求变,新批设立46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在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引导多元投入建设海外仓,鼓励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助力外贸回稳提质,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重要支撑。
厦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二级关务监督张冬冬 焦艳摄
发布会上,张冬冬介绍,7月1日起,厦门海关将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
海关创新监管模式,增设监管方式代码9710、9810。
9710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810适用于境内企业先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线上成交后再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对“9710”、“9810”出口货物,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监管要求进行监管。
海关为什么要创新监管模式?能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发布会现场,都回答了:
Q:海关为什么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A:海关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模式是我国跨境电商B2B监管改革必然要求,该模式回应了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诉求,为商务、财政、税务、外汇等部门配套支持措施提供了支点,有利于疫情期间广交会、进博会等重大展会线上交易的货物享受新模式的通关便利,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海关对跨境电商业务的统计工作。
Q: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模式将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A:此次改革充分考虑了跨境电商新业态信息化程度高、平台交易数据留痕等特点,采用企业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便利通关、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退货底帐管理等针对性的监管便利化措施,给企业带来很多红利。
Q:通关过程中企业还可享受到哪些具体通关便利?
A:为促进企业便利通关,海关实行全程通关无纸化,系统自动比对。考虑到跨境电商中小微出口企业单票价值低的实际,为其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选择,对单票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以通过清单申报的方式通关,较普通货物报关单减少了57项申报要素,符合条件的申报清单还可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效率大幅提升。
对于有批量出口需求的跨境电商企业,企业可选择海外仓模式集中出口,待实际成交后再在海外仓开展单独包装、张贴面单等动作,较以往包裹单独寄递的形式大幅压缩物流和操作成本。
为解决企业退货难题,海关创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退运监管,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1年内退运进境的,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企业多个报关单出口货物可在同一报关单退回,进一步节约企业成本。
Q:福建省对海外仓建设有哪些具体政策支持?
A:海外仓是我国跨境电商融入海外营销体系、参与国际零售竞争的重要支撑,对外贸企业打造自有品牌、促进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福建省高度重视海外仓建设,早在2017年就出台了《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对企业在重点目标市场国家(地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总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根据其仓储面积、功能配置、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对企业海外仓场地购置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按不超过当年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以资助300万元。
同时为进一步拓展丝路电商网点,提升海外仓运营管理水平,2019年率先出台《福建省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中又专项支持企业升级改造海外仓储管理系统,对接入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带动福建企业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海外仓运营企业也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所以福建省对海外仓的政策支持力度是比较大的,这也是福建省跨境电商能取得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陈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