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记者从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五条意见,积极支持做好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直播带货工作。
意见要求全省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媒体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把拓展农产品线上交易、直播带货作为新的服务手段,采取广电+电商、广电+企业、广电+农货等形式,进一步畅通“福”字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
意见鼓励各地发挥广电优势,开展扶贫助农、复工复产等专场直播活动,推动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在开展直播带货活动中,主推各地特色产品。在主播选择上,更多发掘乡村创业者,打造直播网红。在带货形式上,创新直播场景应用,通过开展线上线下优惠活动,增强公众的参与性和互动性,提升直播带货效果。
此外,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还要求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媒体重视产品质量把关,加强售后服务,严防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守底线红线,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直播带货活动的监管,杜绝低俗、庸俗、媚俗镜头,规范带货直播用语,不夸大其词、不误导消费者。(记者张福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