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将对2020--2021年度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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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缴存基数
2020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构成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口径计算,已纳入新基数构成中的上年度各项奖金、津贴、绩效,不得另行重复补缴。各单位不得以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死亡为由,为其补缴封存后未平摊入缴存基数的奖金、津贴、绩效等。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不得为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办理新增开户。
02
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03
缴存上下限
此次调整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
“限高”标准方面,根据龙岩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9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8850元,此次将把我市2020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限高”标准调整为: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9713元(2019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850元×3倍÷12个月≈19713元,以四舍五入计算),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19713元×最高缴存比例12%≈236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732元。
“保低”标准方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5%,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72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72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86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72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8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57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79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58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42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42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71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