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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福建多地公积金基数调整!你的到手工资要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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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6月19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时至年中,各地迎来住房公积金调整窗口期。7月1日起,福建多地公积金基数调整!宁德三明龙岩莆田等多地发布公积金调整方案!

宁德

7月1日起

宁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最高月缴存额提高至4978元

据介绍,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年度为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此次调整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限高”标准方面,根据宁德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9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2982元,此次将把宁德2020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限高”标准调整为:宁德市所有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745元(2019年度宁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限额为4978元(单位和个人各2489元)。“保低”标准方面,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基数为1420元,月缴存额的“保低”标准调整为142元(单位和个人各71元)。

三明

7月1日起执行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明住房〔202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建金管〔2007〕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闽建金〔2018〕3号)和三明市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工资数据,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月缴存工资基数标准

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下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定〔1990〕1号)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的规定执行。

各单位应按规定统计职工工资总额,认真计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经核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各单位应将核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限高保低标准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9年三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13元的3倍(21639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9年三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13元的0.3倍(2163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标准

2020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上限为各12% ;最低缴存比例下限为各5%。

缴存比例调整

缴存单位可于月缴存工资基数年度核定时,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调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向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下限)或者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期限为一年,由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内审批。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

最高月缴存额

2020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5194元(21639元×12%+21639元×12%)。

最低月缴存额

2020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216元(2163元×5%+2163元×5%)。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如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职工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额×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月缴存额及单位月缴存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缴存工资基数审批核定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核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央、省驻明单位、国有企业应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职工(含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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