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出炉,6省份突破2000元——
多省份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但各地调整幅度也会受到促进就业创业、减轻企业负担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慎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4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31日,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为全国最高。此外,北京为2200元。
从最新调整来看,进入2020年,福建、青海、广西已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福建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五档缩减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
青海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700元。此次是青海第10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统一平均增加200元,增幅为13.3%。
广西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680元、1450元、1300元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6元、14元、12.5元分别调整至17.5元、15.3元、14元。
从时间间隔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2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2至3年至少调整一次。据统计,全国大部分省、区、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间隔为2年至3年。记者梳理发现,青海此前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从2017年5月开始执行两年多,福建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为2017年7月,广西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8年2月。
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元大关,其中北京市以24元时薪领跑全国。而湖南省的最低时薪为12.5元,和标准最高的北京相差近1倍。
为何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会呈现较大差异?这是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各地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群体人均消费支出、人均食品支出、恩格尔系数、赡养系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指标数据,结合近年来当地经济发展实际而确定的。由于各地物价水平、收入水平有较大差别,最低工资标准差异也会较大。
记者从地方人社系统获悉,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对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调。
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不少企业停工停产。对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问题,人社部此前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表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但各地调整幅度也会受到促进就业创业、减轻企业负担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慎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广大劳动者和失业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可通过工会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韩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