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晋江、德化、洛江也分别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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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8号通告
为有效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扩散的严峻形势,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家是最好的防护,请广大海外侨亲、旅外乡亲暂缓回乡,留在当地,做好自我保护,避免旅途交叉感染风险。
二、本市市民有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有员工在境外、近期有返晋计划的,相关市民、用人单位等必须将其车次、航班、联系方式等返程信息,在进入晋江前3天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经济开发区或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报备。
三、所有境外及途经任何境外地区来晋返晋人员将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晋江市疫情防控措施,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立即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收治,无症状人员一律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隔离观察期间,食宿等相关费用自理。
四、所有境外及途经任何境外地区来晋返晋人员进入晋江后必须立即向目的地所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或接待单位如实申报个人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入晋目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自觉报告个人行程(旅居史)真实情况。未申报或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导致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酒店、宾馆、出租公寓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落实属地防控责任,继续强化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做到“全查清、见到人、管到位、责到岗”,确保隔离管控无疏漏。
七、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监督,积极举报反映境外来晋返晋人员、外籍人士在晋江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投诉举报电话:
晋江市便民服务热线电话:12345
晋江经济报热线电话:82003110
晋江市广播电视台热线电话:85633002
晋江新闻网热线电话:85088286
晋江市卫健局应急值班电话:8569449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德化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4号通告
鉴于当前国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确保全县居民群众和境外返(来)德化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是境外返(来)德化的人员到达机场、车站、检查站后,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行程(旅居史)真实情况,第一时间向拟居住地所属村(社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或接待单位(人员)报备,应自到德化之日起按要求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所需费用自理(持公务签证的外籍人员除外)。
2.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及接待单位(人员)等,应提前两天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境外返(来)德化人员的航班、车次等相关情况,到德化后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3.凡是违反上述规定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返(来)德化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共产党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得知有近亲属即将由境外返(来)德化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或近亲属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情况。对于因迟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5.外籍人士在德化合法停留、居留期间,遇有困难问题的,所在乡镇、村(社区)和相关部门须依法及时处置,并积极提供热情服务。如需帮助也可联系德化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23515198。
6.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要求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5-27253011。
德化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8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巩固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平稳向好的良好局面,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所有进入洛江区域的境外归国人员和外籍人士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区防控措施。
2.本区城乡居民有近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职工在境外,近期有进入洛江计划的,相关城乡居民、用人单位等必须提前3天将其车次、航班、联系方式等返程信息,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隔离、观察措施。
3.凡是境外进入洛江的人员到达机场、车站、检查站后,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行程(旅居史)真实情况,第一时间向拟居住地所属社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或接待单位(人员)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措施。从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或近14天有相关旅居史的,自入洛之日起算,集中医学观察14天(所需费用自理,持公务签证外籍人员除外)。
4.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防疫部门报告。
5.凡是违反上述规定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共产党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主动作为,在得知有近亲属即将由境外入洛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或近亲属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情况。对于因迟报、瞒报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严肃问责。
7.外籍人士在洛合法停留、居留期间,遭受不法侵害、遇有困难问题的,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部门须依法及时处置。
8.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规定人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5-28979647、22633801。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