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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及结果】
受理严女士的投诉后,福建省消委会就投诉内容向经营者进行调查核实。经营者对严女士在美容会所消费期间因摔倒造成玉镯受损的事实予以承认,但其主张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了必要措施,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谨慎的安全保障义务,事故发生系严女士自身疏忽造成,美容院没有任何过错,且在事故发生后又能及时送严女士到医院救治,算是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不应当再承担其玉镯的损害赔偿责任,故拒绝赔偿。双方对损失数额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消委会工作人员引导双方协商解决,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做通了双方工作,促成和解,同意赔偿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并已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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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新车未提遭撞
车主维权求偿
2019年2月20日,消费者黄女士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选购一辆雪弗兰科沃兹车辆,并委托其办理购置税缴纳、保险、上牌等手续,黄女士依约交付了各项费用,双方约定3月2日交付车辆。可当黄女士按照约定时间到达华俊公司提车时,发现车辆后保险杆有明显的碰撞刮擦痕迹,并非全新的车辆,因双方交涉无果,黄女士遂向福建省消委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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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福建省消委会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华俊公司销售主管对车辆在交付前出现碰撞刮擦事实予以承认,但不同意消费者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的诉求。福建省消委认为,案涉车辆在交付前发生碰撞,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矛盾的核心是汽车经营者解决问题的态度,在案件调处过程中,省消委会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经过多次的耐心调解后,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1、更换一条全新的保险杆;2、给予2500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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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订购家具与约定不符
多方调解获退款补偿
1月11日,台湾消费者黄女士在前期通过网购平台查询到闽侯县某家具店有销售非洲黑檀大板相关信息后,前往该家具店并现场订购了黑檀大板、红酸枝书柜、博古架等家具10余件,总价为人民币4.1万元,其中黑檀大板1件,金额为14400元,约定由该店为其安排分批运送到台湾。订购期间,黄女士向商家再三确认所购大板须为非洲黑檀,拒绝拼接及假货。可当黄女士在收到运来的黑檀大板后,发现其材质并非是黑檀,而是在“奥坎”木外面涂上黑漆冒充黑檀。黄女士随即通过微信向该店销售人员进行反映。该店销售人员一再坚称所售大板为正宗黑檀,否则全额退款。黄女士对此不予认可,其于3月15日向福建省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该家具店退还黑檀大板所购金额,对于尚未出货的其余家具也相应取消订单,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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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依对此投诉进行关注指导。工作人员指出:黄女士向家具店订购黑檀大板等家具并全额支付价款,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涉案的大板经过鉴定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家具店未能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家具店同意在前期支付退货运费2000元充抵价款的基础上,再补偿黄女士5000元差价,大板归黄女士所有,黄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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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买到变质豆腐干
消费者获赔千元
2019年7月20日,消费者黄女士在建瓯市某超市购买了一袋欣田长汀豆腐干,售价5.7元。回到家拆开食品包装袋后发现豆腐干已经变质,便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并按国家规定赔偿1000元。但超市认为,按照超市理货管理程序,不可能存在食品变质现象,因此不同意消费者的诉求,双方交涉无果,消费者遂向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