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泉州开发区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第6号通告
外出采买人员每企、每户1人
全区所有企业、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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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第6号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更加有效地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更好地应对节后返工形势,现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4日20时起至2月18日20时,请全区居民群众自觉做好居家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外出。除采买生活必需品、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的人员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正常上班),其他人员尽量不要外出。外出人员应按规定落实戴口罩等基本防护措施。外出采买人员(原则上每企、每户1人)不扎堆购物,不聚众聊天,不逗留闲逛,采购完生活物资后即刻归家。
二、全区所有企业、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戴口罩到规范发热门诊及时就诊,一律第一时间向片区工作组报告。
四、近14天泉州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所在企业、小区和片区工作组报告;不主动申报、隐瞒不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六、“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并提前报片区工作组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片区工作组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企业、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区。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2月9日之后,要复工的企业须上报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企业复工要错峰复工、分批返工。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片区工作人员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
十、对拒不听从片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和聚餐活动的,严肃依法依规问责。
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