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7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 11月26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修正案(草案)》。这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而增加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一项工作。草案进一步明确了革命老区涵盖范围,充实了加大力度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内容。
修正案草案指出,革命老区包括原中央苏区、闽东苏区和其他革命老区,提出建立健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制定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建立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财政稳定投入机制等相关内容,并增加了对革命老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社会保障、产业、乡村振兴、金融等方面推动与支持的相关规定。省人大社会委在初审报告中建议增加建立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评估机制、强化革命老区发展用地保障等条款。(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