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围绕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科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序建设,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不断提升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1.2 规划原则
(一)坚持合理规划,区域共享。结合城镇发展定位,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等上位规划衔接,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全面规划、统一布局、系统管理、综合整治,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基础设施区域共享,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二)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谋划。坚持生态优先、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地区生活垃圾的处理情况,满足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等生态保护要求前提下,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兼顾前瞻性与实用性,不漏项,不浪费。
(三)坚持市场引导、创新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能源资源。加强创新驱动,提升科技应用水平,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四)坚持共建共享、公众参与。充分考虑选址周边环境敏感因素和环境容量,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统筹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和基础设施区域共享,加强垃圾焚烧企业监测管理,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焚烧厂的运行对群众开放,接受群众监督。
1.3 规划思路
根据福建省各地区近期和远期生活垃圾量预测值,近期(2020 年),福建省发达地区、人口量较多地区规划选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达到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基础设施区域共享;远期(2030 年),对福建省各地区进行全面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高福建省整体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完善福建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
1.4 规划目标
──到2020年,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率平均可达74%;
──到2030年,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率平均可达93%。
具体内容如表 1.4-1 所示。
表 1.-1 福建省近期和远期生活垃圾焚烧率统计表
地区 |
近期(2020 年)垃圾焚烧率(%) |
远期(2030 年)垃圾焚烧率(%) |
95 |
100 |
|
87 |
100 |
|
67 |
90 |
|
75 |
91 |
|
26 |
98 |
|
100 |
100 |
|
66 |
76 |
|
27 |
82 |
|
48 |
81 |
|
平潭综合 |
100 |
100 |
实验区 |
||
福建省 |
74 |
93 |
第 2 章 重点任务
2.1 明确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一)建设任务。
为提升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按照“省级统筹、市县主体”的原则,根据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情况,结合福建省行政区划特点,规划在全省范围内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7 座,分别为福清(二厂)、厦门市同安、漳浦县(三期)、漳州市南部(二期)、惠安县(三期)、永春县、三明市(二期)、宁化县、泰宁县、尤溪县、仙游县(二期)、建阳区(技改扩能)、龙岩市(二厂)、武平县、长汀县、宁德市(二期)、寿宁县,全部建成后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 12025t/d,装机容量约 24.55 万 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