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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
(2019-2030)
(征求意见稿)
二○一九年十一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5 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 号)要求,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福建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福建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组织编制了《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包括 92 个县(市、区),规划期限为2019-203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