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0日讯 据人民网福州报道(林晓丽),在新一轮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福建省在全国率先确认省药监局派出机构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
7月29日,福建省司法厅根据福建省政府相关规定颁布了《关于更新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主体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厦门、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依法具备省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条件,向社会公示了稽查办公室的名称、办公地址、负责人和咨询投诉电话。这一公告破解了新的省级药品监管局派出机构无法独立实施药品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难题,为构建高效顺畅的药品监管福建模式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意味着什么?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率先探索通过法规授权、省政府确认,确定省局派出机构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派出机构有权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实施监督检查,有权作出《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31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福州、厦门、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药品稽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区域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现场检查、复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复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区域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相关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其中,福州稽查办公室负责福州、莆田、宁德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监管工作;厦门稽查办公室负责厦门、泉州、漳州的监管工作;三明稽查办公室负责三明、南平、龙岩区域的监管工作。
另据统计,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厦门、三明稽查办成立以来,已检查企业186家,已立案查处13件,强化了对药品生产、批发等环节的监管,切实保障了百姓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