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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鼓励和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三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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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8月3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日前,福建省科协牵头会同省委人才办、省委台港澳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鼓励和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创业创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拓宽渠道、搭建平台、完善机制,鼓励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服务主体,成为各领域创新创业创造的生力军。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首先是发挥科技工作者在创新创业创造中的主力军作用。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智力支撑,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重大战略,紧扣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等重点任务,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全局、影响长远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储备性研究和高层次、高质量的学术交流活动,形成一批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主动融入平潭综合实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闽东北和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积极开展科学考察、科学论证和工程咨询、技术咨询、管理咨询等活动。

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持,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深入企业和生产一线,高标准建设院士工作站,试点建设企事业院士科创中心和海智专家服务站,帮助企业解决科技发展战略和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开展“千会服务千企行动”,推动科技社团在企业建立学会服务站、企会协作创新联盟,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人员在企业承担的自主创新项目开展重点融资服务。

为乡村振兴提供创新引领,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离岗下乡,发挥技术、理念、渠道等优势,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岗开展农业增值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组建农村科技志愿者队伍,实施“千会帮千村”计划。

《意见》提出,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业创造动能。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实施“八闽英才”培育工程,遴选30名左右特级(院士)后备人才、5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等并给予重点支持,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高校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等。实施省引才“百人计划”升级版,遴选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福建工作,在享受原有补助资金的同时,另给予科研补助。实施“智汇福建”工程和“海智计划”福建版,探索建设海外创新创业基地、海智计划工作基地,试点建设命名一批海智计划示范项目,推进中国(福建)自贸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柔性引进院士智力资源和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为科技工作者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围绕产业需求,布局建设一批省实验室,创新省实验室体制机制,实施工程研究中心三年行动计划,建好省创新研究院,赋予特殊政策和充分自主权,采取市场化、企业化方式开展研究和服务。

鼓励支持科技工作者参与协同创新。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围绕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打造一批由大中型科技企业牵头,中小企业、科技社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的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滚动推进一批产学研创新项目。

为科技工作者提供优质创业服务。探索建设全省创新创业创造服务中心,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意见》提出,鼓励台湾科技人才来闽创新创业创造。通过遴选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支持闽台互设人力资源服务分支机构,实施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鼓励在闽台湾科技人才参与福建各类人才项目遴选、申报国家和我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参评科技类奖项等,鼓励支持台湾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优秀毕业生来闽创新创业创造。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短期聘用、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等各种灵活方式引进台湾科技人才,探索闽台高等教育融合发展新路,搭建台湾科研人才引进平台。

持续打造闽台科技交流合作平台。通过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园区、创业园等各种载体,加大与台湾各类科技园区的交流合作,建立技术联盟,共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探索闽台民间科技交流基地建设,推进闽台科技合作项目落地。

积极推动闽台科技社团融合发展。在台湾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较集中的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立科协组织,在大型台资企业成立企业科协,探索组建海峡两岸科技社团联盟。

《意见》强调,要营造有利于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科技工作全过程,弘扬科学家精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改革科技项目申请制度,优化评审管理机制,推动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创造的政策措施有效衔接、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在科技工作者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大经费投入,完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提高政策的覆盖面。

深化体制杋制改革,扩大政策红利。深化科研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杈。建立健全重大科研项目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智库、科技社团作用。改革科技项目申请制度,优化评审管理机制,减少评比、评审、评奖,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让最合适的单位和人员承担科研任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严格控制材料申报、经费报销、项目考核等的数量、程序和频次。建立完善分层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创新决策容错机制。推动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创造的政策措施有效衔接落地落实。

日前,福建省科协牵头会同省委人才办、省委台港澳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鼓励和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创业创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拓宽渠道、搭建平台、完善机制,鼓励支持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服务主体,成为各领域创新创业创造的生力军。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首先是发挥科技工作者在创新创业创造中的主力军作用。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智力支撑,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重大战略,紧扣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等重点任务,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全局、影响长远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储备性研究和高层次、高质量的学术交流活动,形成一批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主动融入平潭综合实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闽东北和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积极开展科学考察、科学论证和工程咨询、技术咨询、管理咨询等活动。

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持,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深入企业和生产一线,高标准建设院士工作站,试点建设企事业院士科创中心和海智专家服务站,帮助企业解决科技发展战略和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开展“千会服务千企行动”,推动科技社团在企业建立学会服务站、企会协作创新联盟,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人员在企业承担的自主创新项目开展重点融资服务。

为乡村振兴提供创新引领,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离岗下乡,发挥技术、理念、渠道等优势,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岗开展农业增值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组建农村科技志愿者队伍,实施“千会帮千村”计划。

《意见》提出,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业创造动能。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实施“八闽英才”培育工程,遴选30名左右特级(院士)后备人才、5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等并给予重点支持,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高校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等。实施省引才“百人计划”升级版,遴选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福建工作,在享受原有补助资金的同时,另给予科研补助。实施“智汇福建”工程和“海智计划”福建版,探索建设海外创新创业基地、海智计划工作基地,试点建设命名一批海智计划示范项目,推进中国(福建)自贸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柔性引进院士智力资源和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为科技工作者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围绕产业需求,布局建设一批省实验室,创新省实验室体制机制,实施工程研究中心三年行动计划,建好省创新研究院,赋予特殊政策和充分自主权,采取市场化、企业化方式开展研究和服务。

鼓励支持科技工作者参与协同创新。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围绕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打造一批由大中型科技企业牵头,中小企业、科技社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的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滚动推进一批产学研创新项目。

为科技工作者提供优质创业服务。探索建设全省创新创业创造服务中心,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意见》提出,鼓励台湾科技人才来闽创新创业创造。通过遴选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支持闽台互设人力资源服务分支机构,实施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鼓励在闽台湾科技人才参与福建各类人才项目遴选、申报国家和我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参评科技类奖项等,鼓励支持台湾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优秀毕业生来闽创新创业创造。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短期聘用、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等各种灵活方式引进台湾科技人才,探索闽台高等教育融合发展新路,搭建台湾科研人才引进平台。

持续打造闽台科技交流合作平台。通过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园区、创业园等各种载体,加大与台湾各类科技园区的交流合作,建立技术联盟,共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探索闽台民间科技交流基地建设,推进闽台科技合作项目落地。

积极推动闽台科技社团融合发展。在台湾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较集中的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立科协组织,在大型台资企业成立企业科协,探索组建海峡两岸科技社团联盟。

《意见》强调,要营造有利于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科技工作全过程,弘扬科学家精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改革科技项目申请制度,优化评审管理机制,推动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创造的政策措施有效衔接、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在科技工作者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大经费投入,完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提高政策的覆盖面。

深化体制杋制改革,扩大政策红利。深化科研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杈。建立健全重大科研项目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智库、科技社团作用。改革科技项目申请制度,优化评审管理机制,减少评比、评审、评奖,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让最合适的单位和人员承担科研任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严格控制材料申报、经费报销、项目考核等的数量、程序和频次。建立完善分层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创新决策容错机制。推动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创造的政策措施有效衔接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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