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6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加多宝”)地处石狮市祥芝镇的,是加多宝的下属公司之一。
近几年,福建加多宝多次因拖欠工资被员工告上法庭。
记者昨日了解到,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该公司与员工陈某的劳动争议案,终审判决该公司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等合计15万余元。
陈某于2004年6月3日入职福建加多宝,从事销售管理类工作,公司在每个月的20日发放上月工资。
但从去年年中开始,原本应按时发放的工资却迟迟没有到账。陈某诉称,去年7月的工资,直到去年10月18日公司才发放,而去年8月的工资,自己去年10月30日才收到。据此,去年9月25日,陈某以无故拖欠工资为由,向福建加多宝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两天后离开福建加多宝。
去年10月10日,陈某向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去年12月14日,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福建加多宝应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以及未发工资和相关报销款等合计16万余元。裁决作出后,福建加多宝支付了陈某未发的2018年9月工资9129.24元,其余款项一直未付,陈某于是起诉到石狮市法院。
今年5月,石狮市法院判决,福建加多宝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等合计15万余元。
福建加多宝之后上诉至泉州中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迟延发放工资报酬系因公司发生了严重的经营困难,致使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福建加多宝表示。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