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投资机构和股东为何要担责?
法院查明,2016年8月10日至2018年11月13日期间,白金汉学校账户与潘某账户之间共发生64笔业务往来,白金汉学校共向潘某转账132万多元,潘某共向白金汉学校转账115万多元,白金汉学校转入潘某个人账户的款项多于白金汉学校收到潘某个人账户转出的款项,差额为167500元;肯思公司账户与潘某账户之间共发生49笔业务往来,肯思公司共向潘某转账136万余元,潘某共向肯思公司转账35万余元,肯思公司转入潘某个人账户的款项多于肯思公司收到潘某个人账户转出的款项,差额为1008340元。两者合计差额达117万多元。也就是说,学校的钱有117万多元,流入潘某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