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31日电(刘丰)2018年,福建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296人,其中免予刑事责任25人、适用缓刑138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单处罚金694人。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有关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福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比例以及重新犯罪率都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犯罪类型复杂多样化。除了盗窃、抢劫等传统犯罪类型,也出现了介绍卖淫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新类型犯罪。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化、智能化、暴力化日趋突出,甚至在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恐怖犯罪、邪教犯罪中也见到未成年人的身影。
为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福建各地法院建立多种模式、多元化发展的少年审判工作格局。以福州两级法院为例,中院统一归口涉少刑事、民事、行政、减刑假释案件,建立“大少审模式”;闽侯法院、闽清法院推行“少年与家事庭模式”,推进少年与家事审判的不断融合。
在转变管理模式方面,泉州两级法院少年审判机构和团队建立集体学习研讨、严格审限扣延、文书签发把关等制度,着力打造裁判文书团队共享、典型案例推报发布、法官交流论坛等平台,为提升涉少案件业务水平、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形成有力保障。
各地法院还引入社会力量助力审判工作。三明中院与团市委联合在少年家事案件中引入“扬帆起航,法伴成长”青少年司法社工项目。三明中院、三明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等6部门联合成立婚姻家庭辅导中心,通过采取“社工+志愿者”的形式,免费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情绪疏导、心理调适、婚姻家庭关系指导等公益服务。
此外,福建法院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8年,全省法院依法判决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猥亵儿童等犯罪案件218件317人,其中68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