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30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为进一步充分激发和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政府办近日印发《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38个方面拓展激励领域,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方面细化考量,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设区市(含平潭),予以政策、资金、生产要素等不同方面的激励支持。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正向激励机制融入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提升工作成效;要把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结合起来,通过反向约束的机制,更好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省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指导和帮助各地用好用足各项激励措施,并加强政策执行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各市、县(区)可结合本地发展情况和自身财力,加大激励力度,增强激励效果。
38条激励措施,干货满满,各取所需——
一、支持各地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对稳增长完成情况较好的设区市,省级财政给予分档奖励。
二、完善“五个一批”项目推进机制,把抓重大项目、抓有效投资、抓结构优化作为各级各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五个一批”新开工产业项目数及总投资、“五个一批”新开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数及总投资等完成情况较好的3个设区市,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五个一批”新开工项目数、“五个一批”新开工产业项目数及总投资等完成情况较好的10个县(市、区),省级预算内投资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
三、大力推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设区市,优先推荐争取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四、对市、县(区)新引进或增资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投资额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省级财政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其中,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招商引资单位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3亿元及以上)民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
五、对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用电增速、技术改造投资增速、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等情况较好的设区市,在落实省级以上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政策中予以优先支持。
六、对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对全省服务业增加值贡献等情况较好的3个设区市,省级财政给予奖励。
七、对进出口规模、进出口增量等完成情况较好的设区市,实行外贸进出口绩效奖励。对当年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占全省份额、实际使用外资增幅、合同外资到资比例等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县(区),省级财政给予资金奖励,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
八、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品牌农业建设、林业经济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分别给予奖励。
九、对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设区市,在安排下达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十、对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给予支持。
十一、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性比重、完成预算收入比率和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长率、完成预算收入比率等情况较好的设区市,省级财政给予分项分档奖励。
十二、根据各设区市当年缴入省级收入增量比率、体制上解省级增量比率情况(权重分别占80%和20%),省级财政对各设区市上缴省级财力增量给予奖励。
十三、鼓励地方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城市公用设施和特色小镇公用设施等项目建设,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
十四、对省重点项目投资完成较好的地区,省级耕地占补平衡补助资金给予倾斜支持,对其旧村复垦项目优先核定增减挂钩指标。对国务院通报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较好的市、县(区),及时单列下达国家奖励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完成上一年度省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地区,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在测算结果基础上,适当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十五、2020年前每年对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成效较好的2个设区市和10个县(市、区),省级财政给予奖励;对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工程包项目,省级专项资金补助上浮10%。
十六、对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的设区市,省级财政安排适当资金给予奖励。
十七、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省政府就业目标责任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倾斜支持。
十八、对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动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在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以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十九、对年度棚改规模、年度开工率、基本建成率等情况较好的市、县(区),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
二十、对年度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较好,或改革成效获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表扬的地区,在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给予倾斜的同时,省级财政给予相关专项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