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6日讯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15年前,因为贩卖毒品罪,邹俊敏入狱并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8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其犯非法经营罪,量刑为有期徒刑二年。他的案件也被最高检工作报告列为冤假错案纠正的典型案例。
然而,超期羁押4386天后,邹俊敏的国家赔偿申请却被驳回。
无期徒刑
2003年,邹俊敏在从事骨科器材的销售工作。
夏日的一天,他的一位大学好友打来电话,说一位商人计划做水产品贸易生意,想找一种叫氯胺酮的药品作水产品保鲜剂用。邹俊敏答应帮忙找这个药,并联系上了两个手头有该药的个体药商。
邹俊敏未曾料到,他的命运由此发生巨大的转折。
邹俊敏发表在网上的一篇鸣冤文章《谁把邹俊敏送进监狱》写道,他和买卖双方谈妥后,卖方向买方要了水产品营业执照和一份关于药品用途的书面承诺。很快,买方汇来订金5000元与25箱(共7500盒)药品的货款,卖方发出药品。
在这场交易中,邹俊敏每盒药赚一块钱的差价。
考虑到做代理更有“赚头”,邹俊敏上网查了一下“氯胺酮”,却被吓出一身冷汗。他发现该药可以作一种叫“K”粉的毒品。
邹俊敏赶忙咨询自己的医生朋友,得知该药为浅表麻醉药,但不知国家将其规定为禁药,不能随意买卖。考虑到当时买方有承诺书,邹俊敏没有报案,但停止了交易。
然而,厄运并未随之停止。
2004年4月7日,邹俊敏被警方带走并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判决犯贩毒罪,处无期徒刑。
上述鸣冤文章,落款处写着“邹俊敏于2010年3月6日,写于闽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