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4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的重要保障。针对我省有的城镇小区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移交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等问题,《方案》明确此次治理的重点任务:一是解决配建规划不到位和建设不到位问题;二是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三是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
《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城镇小区规划条件、建设手续及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未按有关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方案》明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移交。限期未移交的,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失信行为作为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退出等的重要参考。对已挪作他用的,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产权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方案》提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方案》要求,我省将以县(市、区)为单位,今年4月中旬前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各县(市、区)要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各市要按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