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3月15日电(林晓丽)当今网络购物发展迅猛,网购情境日趋复杂,但福建省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却不增反减。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8年福建全省法院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493件,相较于2017年大幅下降57.17%,以“调解”促“化解”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针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下降的原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福建各地法院推动建立多元调处中心,诉前介入消费纠纷,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成效明显。例如,三明市尤溪县法院针对“农村淘宝”纠纷增多的情况,与县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协会建立联络机制,通过巡回办案,开展诉前调解,联合化解矛盾纠纷。
该负责人表示,伴随着新电商法立法的稳步推进到最终落地,各大电子商务平台更加重视质量服务管理,同时国内大型电商平台聚集地相继成立互联网法院,也有效化解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有利于解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外,调解也成为了解决其他消费者权益纠纷的重要手段,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介绍,物业服务合同案件在服务类纠纷中占比最大,约占同期全部服务类合同纠纷案件总量的90%,但一般案件的争议不大,标的也大多在1万元以下,经调解后,案件的撤诉率接近90%。而在较为复杂的商品房预约、预售、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开发商与业主对交房和办证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内容理解、效力认定、违约金标准调整、免责事由约定等存在较大争议,调解撤诉率维持在4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