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
2018年,我省大气、水、生态环境质量全优,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 森林覆盖率:66.80%
连续40年位列全国第一。与2013年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相比,5年间,福建森林覆盖率提高0.85个百分点,森林面积净增加150万亩,森林蓄积增加1.21亿立方米。
● 大气环境质量:
九市一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5.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7个百分点。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名依次为:南平、宁德、龙岩和莆田(并列第3)、厦门、福州、三明、泉州、漳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空气质量优于9个设区城市。福州、厦门空气质量分别位列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第8位和第7位。
● 水环境质量:
全省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5.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4.8个百分点。
全省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4.7%,同比提高4.3个百分点,基本消灭劣V类小流域、“牛奶溪”。
市级、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
● 土壤环境质量:
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能力达128万吨/年,提前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00万吨/年的目标任务。
● 生态省建设:
全省10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数量居全国前列。
长汀县成为全国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厦门、泉州获国家生态市命名,福州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漳州、三明获省级生态市命名。
65个县(市、区)获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命名,其中32个县获国家生态县命名。
519个乡镇(街道)获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命名。
● 铁腕执法:
2018年,我省持续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先后开展“清水蓝天”等15个专项执法行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465件、处罚金额2.89亿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36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9起,位居全国前列,多次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