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8日讯 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也设立了146个特色鲜明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就是其中之一,区划范围包括泉州、厦门、漳州。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要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以“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为目标,将非遗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加以整体性保护。
同时,《办法》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设立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要具备良好的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工作基础,应当在本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在审批环节,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后,总体规划不再由文化和旅游部批复实施,改为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可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授牌后是否永久有效?《办法》明确表示,对保护区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因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
《办法》同时规定要成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要通过实施非遗记录工程、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分类保护、服务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承实践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开展非遗主题活动、品牌活动、搭建展示平台、推进普及教育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播宣传。
此前,文化部已批复同意设立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实验区范围包括龙岩市长汀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永定区和三明市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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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泉州的一张烫金名片。近年来,泉州积极探索“留人留形留乡愁 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泉州古城保护模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先后出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泉州市21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保护专项规划》,公布六个批次市级非遗名录,七个批次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并在全省率先实施市财政对市级传承人的补助政策。积极推进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全市建成1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10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习中心)、1000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独具特色的闽南文化保护“泉州模式”已经形成。下一步,泉州将贯彻落实《办法》的要求,以国家级标准推进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
多年来,厦门非遗不但没有萎缩,相反纷纷大放异彩,提升了城市文化吸引力、增强了城市软实力。2006年起,厦门开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普查工作。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后,厦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同年年底,“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十多年来,厦门非遗保护工作从无到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一系列非遗得到较好的保护、传承、发展。
据统计,漳州现有文化馆(艺术馆)12家、博物馆(纪念馆)11家,图书馆11家、乡镇综合文化站122个,村文化室1650个,现已实现村村通、村村响、农家书屋全覆盖。去年,漳州市委市政府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列入“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和“2018年‘三抓三比、十项竞赛’项目”之一,计划建设460个基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预计四年内将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据统计,全市共有国有博物馆、纪念馆13个,国有馆藏文物29845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90件,二级313件,三级422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