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7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近日,省总工会会同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从提高环卫工人收入水平、落实环卫工人社会保险待遇、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子女就学等8个方面、21条措施保障环卫工权益。
据了解,从今年起,全省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提高到130%,岗位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日5~10元调整为10~15元。同时,设立“环卫工人关爱月”,从今年起,每年10月确定为福建省“环卫工人关爱月”。
同时,用工单位在为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基础上,需再补充购买不得低于60万元/年保障额度的商业保险。各市、县(区)还要设立环卫工人专项救助资金。要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此外,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环卫工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按照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结合实际优先安排就近入学,与就读学校当地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