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金融惠农工程
工作计划:
(一)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全省水稻种植保险、森林综合保险、养殖业保险、农村住房保险、渔业互助保险等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财政补贴,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精准扶贫、支农支小、惠农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定向费用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县域金融机构“农户+农企”贷款增量给予奖励,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贷款补贴,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增加“三农”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完成情况:
(1)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已承保面积890万亩,森林承保面积10685万亩,养殖业承保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675万头,农村住房叠加保险承保户数732万户,承保渔工7.55万人,渔船8400多艘,保费收入共计8.03亿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约3281亿元。
(2)继续对县域金融机构“农户+农企”涉农贷款季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已下达7.9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7%。
推进公共厕所建设
工作计划:2018年,全省新改建城乡公共厕所2100座,其中城市700座、乡镇400座、农村1000座;计划建设旅游厕所732座,其中新建574座、改扩建158座;改造农村户厕15万户。
完成情况:全省完成新改建城乡公共厕所4364座,完成年度计划的207.8%,其中城市1236座、乡镇684座、农村2444座。建成旅游厕所773座,其中新建609座,改扩建164座。完成改造农村户厕17.25万户,完成年度计划的115%。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已按实际建设需要下达2.27亿元。
加快实施安居工程建设
工作计划:
(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各类棚户区(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华侨农场非归难侨)为重点,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量目标以与国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为准)。
(二)加快福州、厦门两市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搭建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积极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增加租赁住房供应。2018年,福州市新建成的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5%,厦门市不低于30%;福州市新开工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5000套,新增供应5000套;厦门市新开工12000套,新增供应8000套。
完成情况:
(1)2018年我省目标任务为新开工各类棚户区项目4.3万套、基本建成2.8万套。截至12月底,全省新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4.53万套,开工率103.4%;基本建成5.79万套,基本建成率205.3%。
(2)福州、厦门市已培育33家机构化、规模化租房租赁企业,运营租赁住房约4.5万套。全省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福州模块)和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福州市新开工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5672套,新增供应5654套。新建成的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3%。厦门市新开工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13118套,新增供应15195套。新建成的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1%。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已下达11.6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9.78%。
城镇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工作计划:2018年,全省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500公里,在福州、厦门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的基础上,其他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37条。
完成情况:全省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787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357.4%。全省9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87条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5亿元已全部下达。
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工作计划:2018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其中:福州市2400个,厦门市2000个,泉州市1100个,漳州市900个,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各800个,宁德市600个,莆田市40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200个。
完成情况:全省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57109个,完成年度计划的571%。其中:福州市10416个,厦门市10924个,漳州市4325个,泉州市6059个,三明市4778个,莆田市5415个,南平市5113个,龙岩市7205个,宁德市2074个,平潭综合实验区800个。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000万元已全部下达。
安全生态水系建设
工作计划:2018年,统筹水土流失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持续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施一批河流安全生态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河长700公里。
完成情况:全省完成综合治理河长863.91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123.4%,完成投资13.4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34.5%。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已下达8.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3.7%。
城镇老旧街巷(坊)整治修复
工作计划:2018年,全省完成25条以上城镇老旧街巷(坊)整治修复。推进城区老旧街巷(坊)有机更新,重点修复破损路面、整治建筑立面、保护历史建筑、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和市政管网设施等,提升业态,形成具有一定地域特色的街巷风貌和市民活动节点。
完成情况:全省完成城镇老旧街巷(坊)整治修复37条,完成年度计划的148%。省级财政补助资金0.24亿元已全部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