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6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日前,本网报道了省人大代表陈展弘、省政协委员刘安娟在省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著作权裁量指导意见》一事,报道刊发后,引发诸多媒体单位的关注,《福建日报》《海峡网》《闽南网》《泉州网》《福州新闻网》《厦门网》《中国江西网》《新浪福建》《网易》等新闻媒体、商业网站纷纷转载,相关媒体负责人纷纷表示,著作权恶意诉讼行为存在已久,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裁量指导意见》,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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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在省两会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著作权裁量指导意见》的建议,反映了媒体的心声,关注到媒体发展中遇到的切身难题,作为媒体人对这个建议十分支持和感谢。”这是闽南网总编辑李贤斌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达的心声。他说,作为一个媒体人,近年来,对著作权恶意诉讼带来的困扰,感受尤为深刻,他希望代表、委员的建议,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尽快出台《著作权裁量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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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发生侵权的纠纷案例主要表现为:网站早年转载的部分自媒体平台含图片的内容;网站转载使用了未明确或显著标注水印的图片;网站转载使用了未明确声明版权的图片、文字内容。维权方个人占少数,图片公司占多数,并且出现同一家图片公司多次维权、间断性维权的怪异现象。有的案例中,被告方发现,当初转载来源方包含图片的页面时,并没有刊发关于版权转载许可的声明,待这些信息被转载多年后,对方将图片版权销售给图片公司,图片公司授意自媒体平台在内容页面上添加版权声明,再进行侵权公证,与专业律师合作维权,共同分配索赔收益。这个过程,媒体很难事先发觉并采取屏蔽、删除等有效保护措施,基层法官在审判时,在既有证据面前也无法认定媒体所陈述的事实情况,只能认定为侵权,判决媒体侵权赔偿,媒体不得不吃了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