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9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最新!福建通报一批典型问题!涉及厦门、漳州、平潭等地。
厦 门
厦门: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集美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张国雄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2月至5月的周末和清明假期期间,张国雄三次安排驾驶员驾驶公车接送其个人办理私事。2018年9月,张国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相关费用。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马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2年至2017年的春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中秋期间,马丁在办公室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购物卡,面值共计11000元人民币。其还有其他违纪行为。组织调查期间,马丁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并上缴违纪所得。2018年6月,马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鼓浪屿风景区建设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姜大勇、工会主席杨瑛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8年3月21日,经杨瑛等人提议并经姜大勇同意,该公司以工会名义组织欢送某员工退休并聚餐,事后用公款报销餐费1620元。2018年11月,姜大勇、杨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平 潭
平潭: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平潭综合实验区村镇建设总站负责人、党支部书记陈香违规接受吃请;流水镇东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桂情及山门村党支部书记林财违规公款接待问题。
2015年至2016年,陈香在流水镇东美村、山门村检查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期间,多次违规接受东美村、山门村吃请;流水镇东美村、山门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违反村级组织“零接待”有关规定,违规提供公款接待。上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共计消费3290元。2018年11月14日,区纪工委分别给予陈香、高桂情、林财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纪款。
2、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二处处长,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我禄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两次违规组织员工公款吃喝,共消费4590元。林我禄作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仅违规审批同意公款吃喝行为,本人也参与其中。2018年11月2日,澳前片区开发管理局给予林我禄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款并上缴国库。
3、平潭县澳前镇副主任科员陈炎顺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并接受吃请问题。
2017年,陈炎顺在分管澳前镇环境卫生保洁督查、城乡结合部社区管理等工作期间,收受管理对象欧某、林某等人赠送的礼品,折价共计人民币3320元。同时,陈炎顺多次接受管理对象何某、林某等人吃请。2018年12月17日,区纪工委给予陈炎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出违纪款项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