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市县监察委员会
组建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建立健全和优化
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县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强化组织协调能力。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的设置不要求与上级一一对应,由各地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对党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要求设置的,按有关要求落实。
市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市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市县党委工作机关,归口党委组织部管理。
市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党委组织部,对外保留公务员局牌子。
市县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市县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将相关部门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党委宣传部,对外加挂新闻出版局牌子。市级广播电视管理职责不划入党委宣传部,县级广播电视管理职责机构调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市县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
市县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相关部门的民族事务、宗教事务、侨务等管理职责划入党委统战部,对外加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民族宗教管理任务重的市县,可单独设立民族宗教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党委统战部领导。将相关部门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入归国华侨联合会。
不再设立
不再设立市县党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市县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党委政法委员会、公安局承担。
组建市县自然资源部门
将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发展改革部门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相关部门的海洋规划、海洋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城乡规划管理,测绘管理,水、草原(地)、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
重新组建市县林业部门
将林业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林业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林业管理任务轻的市县,不单设林业部门,相关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门。
组建市生态环境部门
将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
组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将党委农村工作机构的职责,政府农业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市县要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和力量配备。
组建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将相关部门的文化、旅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原已设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的,也可整体与旅游等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门,加挂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党委宣传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