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8日讯 据福建省教育厅报道,近日,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改革和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等九个方面提出24条意见。
改革和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
改革和完善学位授权审核机制
省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专业,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将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点审核权下放给高校学位委员会。支持高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置博士硕士二级学科点,推动高校动态调整博士硕士一级学科点,引导高校撤销一批水平不高、办学定位不清晰的学科点,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点。推进学位授权点评估,将质量评估考核、论文抽检结果与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和高校办学目标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改进高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鼓励高校面向市场灵活办学,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可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高校要围绕区域产业、行业发展需要,根据办学定位和“一校一策”目标管理要求,做好专业建设规划,提高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完善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高校专业设置“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高校专业调整的信息服务,省教育厅会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公布专业设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推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布区域专业设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引导高校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定位、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增设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专业,稳步扩大招生规模;减少或取消人才饱和、就业率低的专业,控制列入“负面清单”的专业招生规模,逐步建立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
加强高校专业设置指导和监督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高校专业建设中的指导作用,支持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对高职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提供咨询服务。委托第三方对高校专业办学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对存在问题的专业,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加强高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督,综合运用招生计划安排、专业拨款系数、学费收费调整、绩效奖励等调控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高校办精办特专业。
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
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
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探索制订我省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选择不同层次类型高校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备案管理、动态调整。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和保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高校主管部门发现高校在人员总量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对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
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岗位设置方案应包括岗位总量、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岗位的名称、数量、结构比例、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
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内设机构
高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改革后要保障高校内设机构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改善高校进人用人环境
优化高校进人环境
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自主研究制定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招聘程序、考试考核办法等,并具体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简化进人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招聘方案审核,拟聘人员核准,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高校在人员总量内聘用人才要围绕主业、突出重点、支持创新。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类)可不占用学校高级职称岗位数。
完善高校用人管理
高校根据其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做好人员聘后管理。对总量内人员,高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人员总量外,高校可自主灵活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合同,规范实施管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