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提供了根本遵循。1 1月23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对我省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和实际行动。9位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结合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精神,围绕推动解决老百姓关注的学前教育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询问,省政府副省长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现场还回答了部分网友关心的问题。摘登部分询问与应询内容,以飨读者。
台海网11月26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健:《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省财政将从哪些方面健全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省财政厅:2017年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比例为5.96%,共投入54.3亿元。下阶段将主要从4个方面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一是贯彻教育投入“一增长两确保”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二是落实今年10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市县区制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每生每年450元安排。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补助,同时省财政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普惠园每生每年不超过150元补助,全年将为此安排补助资金约2亿元。三是加大对师范教育支持力度,加强师范教育经费省级统筹,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比同类非师范专业上浮50%。将幼儿园购买工勤服务、返聘退休教师、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奖励金等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综合奖补。四是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2019年、2020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办园建设,对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奖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笃妙:《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全国原则上达到50%。目前我省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不到46%。各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快公办园建设?
省发改委:主要从3个方面支持公办园建设: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全面实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每年扶持各地新开工建设一批公办园。二是加大资金支持,继续策划储备一批公办园补短板项目,跟踪对接国家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方案,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同时每年遴选一批具备条件的公办园列入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三是加速项目实施。继续组织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包,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将工程包建设纳入“一月一协调、一季一调度”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省教育厅:省委省政府自2011年起连续8年将公办园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累计新建、改扩建公办园1800多所,改造提升薄弱园700多所,新建公办园学位近30万个。但由于基础薄弱,加之近年我省人口出生率持续回升、二孩政策全面实施,每年扩充的公办园学位数基本被当年新增生源数所抵消。面对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艰巨任务,下一阶段,将主要通过“三个一批”的举措落实:一是新建一批。2019年、2020年省级以上专项资金补助建设项目,拟从原有每年100所增加到每年200所。二是配建一批。督促各地政府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三同步”政策,对已经私有化或挪作他用的按规定回购回收。三是改建一批。鼓励有关单位利用闲置资源改建公办或公办性质幼儿园。
省财政厅:自2011年起,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公办园项目建设资金75亿元,其中省级及以上财政投入35.93亿元,市、县级财政投入资金39.07亿元。在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方面向原中央苏区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今后将继续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公办园建设支持力度。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林辉:《若干意见》提出要“着力构建以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各有关部门除了扩大公办园资源外,还将采取哪些措施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确保2020年实现我省普惠园覆盖率85%的目标?
省教育厅:主要从4个方面落实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措施,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一是推动落实优惠政策,督促各地落实好普惠性民办园在教育用地、减免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对普惠园在园幼儿按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类别给予保教费和伙食费补助。二是加大财政扶持,督促各地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并采取购买服务、基金奖励等方式拓宽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渠道。三是支持队伍建设,对普惠性民办园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教研培训等给予倾斜。四是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建立公办示范性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园结对帮扶机制,加快推进普惠性民办园内涵发展、质量提升。
省财政厅:主要从两个方面鼓励扶持:一是今年7月会同省教育厅出台文件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程序和管理要求,推动普惠性民办园建设进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对入选“省级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建设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园,省级按公办园同等标准给予奖励。二是逐步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要求各地财政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有条件的市、县(区)实施普惠性民办园购买服务,不断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能力。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淑芳:《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目前我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残疾幼儿在学前教育资助方面有哪些具体政策?下阶段有什么具体打算?
省教育厅:在政府资助方面,明确政策覆盖范围、资助比例、资助标准,2017年全省通过政府渠道共资助在园幼儿22137人。在幼儿园资助方面,政策规定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照3%~5%的比例提取资金,专项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收费和提供特殊困难幼儿补助等,2017年全省学前教育校内资金资助学生20602人次,资助资金1779.8万元。在社会资助方面,积极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2017年全省各地幼儿园获得社会资助资金211.36万元,受助幼儿2363人次。下阶段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一是加大教育扶贫攻坚力度,在对烈士子女、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对这些幼儿实施免保教费的政策。二是统一政府助学金标准,对在园在册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实施政府助学金差异化资助,确保扶贫攻坚对象应助尽助。
省财政厅:我省从2014年春季学期就开始实施以政府助学金为主导、幼儿园资助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一是明确资助对象,适用于所有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园。二是明确资助比例,全省平均资助比例按在园幼儿数3%以内确定,各地在确定资助面时,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省定平均比例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老少边岛地区倾斜。三是明确资助标准,对孤儿或者残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烈士子女或者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给予补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给予资助。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青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如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是什么?
省住建厅:在建设标准方面,2012年制定了幼儿园配置标准,千人学位数30座,2017年考虑到二孩政策出台,将千人学位数提高到40座。在同步规划建设方面,严格要求土地出让前明确幼儿园配建规模,土地出让后同步办理幼儿园与住宅小区规划审批手续。去年开展的专项检查表明,基本达到要求,但主要问题是部分幼儿园安排在小区二期、三期建设,存在先建住宅、后建幼儿园问题。今年初进一步明确要求,今后新建小区幼儿园要在一期配建,没有同步配建的将不予通过验收。在同步移交方面,目前问题比较大。由于早先部分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幼儿园产权权属,所以移交过程中个别项目出现扯皮。对以前土地出让合同没有约定权属的,今年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幼儿园和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配建幼儿园无偿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对以前土地出让合同没有约定权属的,要一县一策,由当地政府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用于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严禁配建幼儿园挪作他用或闲置。
省教育厅:2017年联合省住建厅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全省小区配建幼儿园移交占比较低,“三同步”政策尚需进一步落实。下阶段要针对这一难点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教育部门在小区规划、土地出让、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参与的会商机制;二是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工作交流,共同促进“三同步”政策落细落实;三是加强教育督导,将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项综合督政重点,促进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对已私有化或挪作他用的配建幼儿园加大回购回收力度。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华:幼儿教师素质是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我省幼儿教师队伍整体数量和质量都有待加强。有关部门在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上有哪些对策措施?
省教育厅:目前我省师幼比为1∶19.4,与国家要求差距较大,到2020年缺口近4万人;民办园从教人员持证率仅52%,要实现全员持证上岗任务艰巨。为此,将从3个方面入手解决:一是加大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力度,今年学前教育本专科专业招生数达7500人,比上年增加25%,未来几年还将扩大规模。省里已明确将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比同类非师范专业上浮50%。二是进一步拓展师资来源渠道,引导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考录、农村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等方式充实幼儿师资队伍。三是严格幼儿园教师准入与管理,把教师持证情况作为民办园审批和年检的重要内容,要求公办园临聘人员均应具备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