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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警发布8起典型案例 隔夜酒驾需警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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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4.2018年9月15日22时许,宁德高速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闽浙省际收费站出口处,对一辆车号豫PZ7**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人陈某只提供行驶证及身份证,谎称驾驶证忘带,经调查,陈某驾驶证已被注销,属于无证驾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陈某罚款1500元,拘留10日。

【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依法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

5.2018年9月1日21时22分,三明高速支队五大队民警在泉南高速宁化闽赣省际交警执法站,根据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拦截一辆涉嫌交通违法的粤BK7**X小车,并将驾驶员章某某带至执法站内调查。经调查,发现该车驾驶员章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且粤BK7**X小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章某某无证驾驶、驾驶已达报废的汽车上道路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元,并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法律规定】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缴机动车。

【规章规定】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交警提示】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车况差,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极易发生因刹车、转向失灵、抛锚、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驾驶报废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依约可以拒赔,大大增加交通事故处理的难度。

逾期未检验未年审、实习期内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

6.2018年9月14日12时5分,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泉南高速(闽)B道154KM上京服务区内执勤时,查获驾驶人陈某某驾驶赣B13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经调查,驾驶人陈某某持有B类驾驶证,后增驾A类驾驶证,A类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驾驶人陈某某存在B类驾驶证逾期未参加审验、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等4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陈某某处罚款520元,并扣留机动车。

【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等,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应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交警提示】实习期驾驶人技术仍不熟练,经验不足,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慎驾车。

分心驾驶

7.2018年9月22日22时30分许,龙岩高速交警四大队高陂中队接指挥中心转警:莆永高速B线275KM 500M,一小车侧翻占用主车道。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调查,原来驾驶员刘某某驾车过程中由于车窗玻璃没关,车内飞进几只飞虫,扑到他脸上,刘某某由于难受双手离开方向盘拍打蚊子,且动作过大,车辆偏离方向,再加事发路段位于下坡弯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右侧护栏,猛打方向后又撞上左侧水泥护栏导致侧翻,反弹到应急车道上。

【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交警提示】分心驾驶是非常危险的,驾驶人注意力分散后,反应滞后,增加了偏离车道、紧急制动的概率,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黑校车”运送学生

8.2018年9月6日11时24分许,仓山大队奥体中队在杨周路查获一辆闽AA8**1号小型普通客车逆向行驶,经进一步调查,驾驶人张某超员载客,该车核载7人,实载24人,且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小型普通客车提供校车服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逆向行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小型普通客车提供校车服务、超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0300元,记9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交警提示】接送学生上下学,要谨慎、安全驾驶,杜绝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广大学生家长和老师要自觉抵制“黑校车”、违法超员车辆,发现无资质驾驶人驾驶校车或不合法车辆搭载学生的,请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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