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30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昨日,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8起典型违法、事故案例,其均为2018年9月份发生在我省的较典型的违法、事故案例,目的在于通过以案说法,解读相关法律规定,促进驾驶人不断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隔夜”酒驾
1.2018年9月3日上午,福安交警大队勤务中队在下浦线35KM处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闽JT3***的出租车驾驶员林某某存在酒后驾驶嫌疑,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47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林某某交待,前一晚与朋友聚会喝了半斤白酒,原以为睡一觉没事,却没想到隔夜喝的酒会被查出酒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酿成伤亡交通事故。判断是否构成酒(醉)驾,并不以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或是多久之前喝的酒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一旦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酒(醉)驾标准,就认定为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此,“隔夜”酒驾或醉驾,也是交通违法或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交警提示:永远不要抱侥幸心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超员
2.2018年9月3日14时10分许,南靖交警大队和溪中队民警在国道319线125km 700m执勤点执勤时,截获一辆龙岩往漳州方向行驶车号闽DC2**2的冲关小型普通客车。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3人。民警当场对驾驶人赖某某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卸载超员人员,并依法对其处罚款200元,记6分。
【法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其他类机动车载人超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交警提示】车辆装载超员不仅加重车身,降低车辆安全性能,而且由于车内更加拥挤,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乘客逃生难度,极易导致人员伤亡。
伪造变造车牌
3.2018年9月15日11时39分,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二中队民警在京台闽浙收费站执勤检查时,发现闽GEN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刘某某将号牌变造为闽GEN8**,同时在车上发现当事人购买的变造贴牌17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变造贴牌予以当场收缴,并依法对刘某某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记12分。
【法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故意遮挡车牌和驾驶无牌机动车,存在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主观恶意和逃避检查的侥幸心理,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伴随高清探头、缉查布控等科技手段运用,遮挡、伪造号牌违法者终将难逃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