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关于反腐败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认真排查和分析问题线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案件,不收敛、不收手的案件,进一步增强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省管干部20人,其中厅级干部19人,处级干部1人,移送司法机关省管干部1人(厅级)。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实行专人专管、建立台账,共排查涉及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方面重点问题线索249件。
23.关于国有企业监管监督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把加强国有企业监管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严格防范廉洁风险。一是压实国企监管责任。坚持从省委自身做起,督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强国企监管,特别是紧盯省管国企关键业务和重点领域,聚焦“关键少数”,着力查处在审批监督、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工程招投标、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涉及国企问题线索处置,已办结30件,正在初核54件;对6名国企领导干部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的问题提出处置意见。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对国资监管和企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所出资企业审查调查安全和投资参股情况,排查廉洁风险点8346个,通报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典型案例6起。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加强省管企业政治生态分析,形成21家省属国企分析报告。三是健全完善投资管理制度。拟于年底前修订出台新的投资管理办法,设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完善境外产权管理制度。
24.关于厦门部分市属国企反腐败的问题。
整改情况:省委要求厦门市委立即启动整改工作,在国企项目投资、工程建设、重组改制中的腐败高发领域保持高压查处态势,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确保国有企业腐败有效遏制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深化巩固。厦门市委按照要求,持续加大惩治国企腐败力度。同时,针对国企多人因贪污受贿被查处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长效机制,推动22家市属国企和所属的二级子企业全部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研究制定《厦门市直管国有企业纪委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通知》等,加快推动国企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工作运行机制以及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25.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亲”“清”政商关系要求,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既真诚交往、热情服务,又严于律己、守住底线。一是深入排查和处置官商勾结问题。及时处置涉及领导干部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方面为民营企业谋取利益的线索143件,其中,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41件已全部办结,采取初核方式处置97件,了结5件。建立健全非党员、非监察对象信息管理库,完善行贿人员涉案记录查询机制,将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在行政许可、评先创优、资格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8月以来,查询审核91人,发现5人存在涉案情况,已作出相应处置。二是完善相关预防腐败机制。着力完善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的预防腐败机制,出台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违法用地清理处理、出让土地容积率管理等规定,着力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深刻剖析官商勾结典型案例20个,陆续在《福建日报》刊发,持续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震慑。三是防止不当插手人事任免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实名推荐省管干部人选的试行办法》,对反映存在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四是完善企业家正常沟通机制。制定《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非公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机制等畅通政企正常沟通联系渠道。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召开三场非公企业家座谈会,倾听企业家意见,协调解决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