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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新规出台!小区内遛狗必须…还有小区广告费、停车费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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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10月4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同住一个小区,就像住在一个家中而养宠物、停车等公共资源分配问题却困扰了许多人。好消息!这些问题有解决方案了!

  9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条例》都规定了些什么呢?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物业收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共收益归属等市民们都很关注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其中几个亮点来给大家详细说说~

  10人以上业主可申请筹建召开业主大会

  《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满2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申请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首次会议。

  10个以上业主也可以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筹建召开业主大会。对于业主大会决定重要事项的表决权数,仍作“双三分之二”或“双过半”的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管理规约,可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限制违规装修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车辆进入,还可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此外,《条例》中还加入了有关公共租赁房承租人的权利,即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代行部分业主权利。

  小区业主直系亲属也有资格参加业委会选举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业主的直系亲属同样是小区住户,对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比较热心,但由于其并非产权证记载的业主,参加业委会选举往往不被认可,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对此进行适当放宽,规定业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父母、配偶代行业主权利。

   法条链接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业主身份。业主身份的认定以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为准;尚未领取产权证的,以房屋销(预)售合同及合同备案证明记载的购房人为准。业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父母、配偶或者成年子女在委托期间代其行使全部或者部分业主权利;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可抵扣物业费

  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不透明、不公开是物业纠纷中,业主诟病物业的一大理由。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广告,是否应经过业主同意?这部分营收应该如何使用?

  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共用部位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可以扣除不超过公共收益30%的经营管理费用。另外,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应至少每季度向业主公布一次。

  法条链接: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应当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公共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取得的公共收益按照前款规定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用帐户,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支出。

  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应当至少每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一次,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小区内遛狗必须牵狗绳

  小区内宠物犬伤人成为近段时间以来大众讨论的热点。如何加强规范小区业主饲养犬只行为?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牵引,对于大型犬,还应当为其配戴嘴套,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治安处罚法处罚。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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