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克服唯分数论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
综合素质评价将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原始分和折算分相结合计入总分
——学考采取考分与等级相结合方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分数使用办法: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的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中招录取总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满分310分,各科均以卷面分折算后计入中招录取总分,具体由各设区市按照初中课时总量、教学容量、初高中学科课程关联度、文理相对均衡等因素,利用往年考试数据进行招生录取模拟后确定折算方案。
等级使用办法: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要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各设区市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普高自招将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从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倾斜
今后,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校均衡提升。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各设区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本地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
中招录取后年起全面取消特长生加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20年起,中招录取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目前已取消的不得恢复,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省教育厅将统一清理规范加分项目、分值,取消不合理加分。
从2019年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校招生录取工作。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通过学校所在设区市的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
今后,我省将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另据了解,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必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此外,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必须补充参加我省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