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1、标称诏安县安邦水产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2月27日生产的虾仁春卷,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水产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
1、标称漳州市裕华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13日生产的番茄沙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还要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