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4日讯 据福建日报app-新福建报道,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促进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这是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1月份起,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已经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明年1月份起这一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而且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边远镇区所在地教师纳入补助对象。 扩面:鼓励将边远镇区所在地教师纳入补助对象 那么,哪部分教师能够享受这一政策?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对象仍为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同时,考虑到不少边远镇区条件相对艰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边远镇区所在地教师纳入补助对象,努力惠及更多教师,稳定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艰苦地区任教。 提标:明年起每月不低于500元,不搞“大锅饭” 乡村教师(含各地纳入的边远镇区)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的基础上,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18年1月份起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2019年1月份起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各地要针对省定补助标准出台差别化补助办法,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要根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充分考虑学校距离城区远近、交通状况等因素分档确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重点向海岛、山区等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同时,综合考虑教师日常表现、工作量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通过差别化补助充分发挥政策正向效益,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实绩越好,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不得以乡镇工作补贴抵顶,保证及时发放到位 严格按照省定标准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不得以乡镇工作补贴抵顶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未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县(市、区)要从2018年1月份起按新标准实施;已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但补助标准低于新补助标准的,应按照新的补助标准开展补助工作,已高于新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人社厅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各地要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
台海网6月16日讯 据厦门广电网报道,厦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厦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分级补助标准将提高,每生每月最高补助600元。 根据通知,厦门市将适当提高四个等级的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标准,也就是说,政府将按照每招收一名符合条件的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