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消息显示,今年1月19日,福建晋华对美光科技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请求赔偿金额达人民币1.96亿元。昨天,福建晋华表示:
晋华的专利已于2009年及2012年获得授权并向外界公布,而美光在未经合法有效授权也从未知会下使用涉案专利;
其次,明知此前热销的MX 300 固态硬盘存在侵权疑虑,仍继续在目前热销的主流产品MX 500系列固态硬盘上延续使用侵犯晋华专利的技术方案。
再者,美光对晋华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美光公司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其中国区的销售额高达10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89亿元),因本案侵权产品具有使用的广泛性与长期性,晋华无法禁止已售侵权产品在千家万户的继续使用,对晋华已造成持续且巨大的损害乃至伤害。
基于美光的侵权行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仍在进行,对晋华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也在持续,因此晋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美光立即先行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行为。
记者致电福建晋华,福建晋华方面称,公司领导均在外出差,相关诉讼情况及后续进展将在公司官网及时发布。
法院要求美光“先行停止”侵权,也叫“诉中禁令”。
诉中禁令,又称为诉中行为保全。指在提起诉讼但并未宣判的过程中,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