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涉嫌寻衅滋事 商家可联合报案
记者联系了南安市公安局溪美派出所。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没有接到类似报警,并称这属于消费纠纷,建议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进行投诉。
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吴培育律师表示,这种逃单现象无疑应当受到道德谴责,同时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消费者点餐后,已经和饭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吃了人家的饭,接受了人家的服务,却没有支付相应现金,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都违反了《合同法》。如果饭店报案,逃单行为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济经营秩序,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逃单者处罚,次数多了、数额大的涉嫌寻衅滋事或者涉嫌诈骗。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或者占用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可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这种行为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罪。吴培育建议,单个商家受损的金额不大,无法达到立案的标准,各商家可联合起来一起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