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鼓励台湾机构与我省开展广播电视、电影电视剧等方面合作。
●在闽台合作影视剧的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放宽限制。鼓励播映两岸合拍的影视剧,支持闽台合作拍摄影视剧。
●在闽设立“台湾影厅”,推动我省影视机构引进台湾电影。
56
●鼓励支持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申报国家和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基金项目。
57
●推动闽台加强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闽都文化、民俗信仰、宗祠族谱、历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鼓励台湾同胞和台湾高校、民间社团参与我省有关文化工程项目、文化活动和学术研究。
四、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
58
●相关服务管理机构应将台胞证作为身份认证的有效证件,并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完善升级,逐步实现电子台胞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便利台胞在闽银行开户、入住酒店宾馆、办理搭乘飞机动车手续、网上预约就医。
●拓展全省人力资源机构在线招聘业务,在中国海峡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福建建设人才网开通台湾同胞注册窗口,逐步实现各类在线招聘系统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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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子女在闽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居住地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鼓励和支持在闽高校招收台湾学生,每年增加招生数量。
●在闽就读的台湾学生与福建学生可同等申报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扩大专项奖学金规模,资助台湾学生到在闽高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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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我省各市、县(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合理设置申请条件面向台湾同胞开放。
●台湾同胞在闽购买自住用房的首付比例、办理时限、贷款申请等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61
●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可按照规定参加“五险一金”,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劳动保障待遇。
●在闽台湾同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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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闽台湾同胞与福建居民享有同等医疗服务待遇。
●各级医疗机构为台湾同胞回台报销健保费用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文书。
●在闽台湾同胞的子女享有与福建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由居住地接种单位为在闽台湾同胞共同生活子女建立预防接种卡,免费为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